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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TO爭端解決專家組裁決中國稀土出口問題

放大字體  縮小字體 發(fā)布日期:2014-03-27 08:51  瀏覽次數:37
  北京時間3月26日21點,世貿組織(WTO)發(fā)布有關中國稀土出口爭端解決的終裁報告,支持美國、歐盟和日本的訴訟要求,裁定中國就稀土出口施加的限制措施違反世貿規(guī)則。
  WTO爭端解決機制專家組的終裁報告說,中國對包括17種稀土(rare earths)原材料、鎢(tungsten)和鉬(molybdenum)等施加了三種出口限制措施。
  這三種出口限制措施是:對以多種形式出口的稀土原材料征收關稅,對一定時間段的出口量施加配額,以及對這些原材料的出口企業(yè)權限加以特定限制。
  終裁報告摘要分別解釋說,中國入世文件承諾取消這些出口關稅,而這些稀土原材料并沒有被列入附件排除在外;出口配額的設置也是出于產業(yè)政策目標,而不是“保護”目的;同時,對企業(yè)出口權力的限制也違反了世貿規(guī)則。
  中國商務部網站26日夜隨后發(fā)文做出回應。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此發(fā)表談話表示,專家組認可中方對稀土、鎢、鉬采取的綜合性資源與環(huán)境保護措施,駁回了歐盟關于申請鉬出口配額企業(yè)的“出口實績”要求歧視外國企業(yè)的主張,中方對此表示贊賞。
  對于專家組裁定中方涉案產品的出口關稅、出口配額以及出口配額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關世貿規(guī)則和中方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,中方感到遺憾。
  該負責人表示,中方目前正在評估專家組裁決報告,并將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續(xù)工作。
  終裁報告的發(fā)布,意味著中國在這起爭端訴訟后,需要根據專家組報告提出的建議修改現行出口限制政策。
  如果中國不改變現行政策,可能面臨他國的“報復”措施。但是一般情況下,這種報復措施可能會花去數年時間才會執(zhí)行。這也給當事方通過談判協(xié)商解決貿易爭端提供了時間和機會。
  美日歐三方是在兩年前的2012年3月先后向WTO提起貿易爭端訴訟請求。之后進行的雙邊磋商并沒有得出解決方案。
  2012年9月,由世貿組織總干事組建專家組進行裁定。去年10月下旬,專家組完成了此案的中期報告,支持美日歐的訴求。
  稀土案也是日本首次在WTO直接針對中國提出爭端解決訴求。稀土被稱為“工業(yè)黃金”,在高科技行業(yè)不可或缺。
  日本一直尋求替代中國的稀土供應源。
  歐美日與中國在稀土問題上的分歧已進行數年。中國一直稱,稀土的過量生產將導致環(huán)境的破壞,阻礙稀土行業(yè)的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。
  在一些特定情況下,世貿規(guī)則允許成員國進行出口控制,其中一項就是出于對不可再生自然資源的保護。但歐美提出,如果確實出于此考慮,中國的限制措施應該內外一視同仁,也同樣應用于中國的國內生產。
  此終裁結果可能并不出人意料。中國國內的專業(yè)人士此前也表達了悲觀預期。根據報道,中國稀土行業(yè)協(xié)會等專業(yè)機構的相關人士在去年8月中旬江西贛州的稀土會議上表示,(稀土案)中國敗訴的幾率較大,中國稀土出口政策面臨重大變化。
  上述報道說,贛州稀土會議前不久,中國稀土學會還應要求向WTO相關機構提供過一次材料。
  相關專家表示,對于取消出口配額可能造成的影響,已經開始評估。而敗訴的結局可能是中國取消稀土配額政策,稀土敞開供應,政府無法約束企業(yè)的出口行為。
  中國稀土行業(yè)協(xié)會在2012年4月成立,將代表企業(yè)應對國際貿易糾紛。
  中國仍有60天時間在WTO上訴機制中提起上訴。如果期間未提起上訴,專家組報告則將在事實上視為世貿組織的爭端終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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